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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层建筑外墙材料新规定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时间:2013-10-14 15:54 作者:admin

    今年5月10日本报曾报道鸡鸣寺大火。

  今年5月9日,南京鸡鸣寺44米高的药师塔因电气故障燃起熊熊大火,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加上之前上海 11.15大火、央视新大楼大火……一个个高层建筑火灾的案例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受到全社会关注。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第一个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征求意见阶段,9月份还将面向社会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人士参与。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划清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即为高层民用建筑(下称高层建筑)。针对高层建筑中往往有不同的业主,或是不同的使用人的现状,《规定》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进行明确,防止将来“扯皮”:高层建筑的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如果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主和使用人的,应当确立一个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或委托物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消防机构备案。

  室内不得存放1斤以上汽油

  《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门就高层居民住宅楼中住户的义务进行一一规定:严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丝,或者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千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等。住户一旦发现楼中有违章用火用电和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大楼的消防统一管理机构报告。

  高楼外墙须采用不燃材料

  近年来,不少专家都指出,建筑外墙采用的外保温材料成为火灾推手,对此,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还应当采用不燃材料。高层建筑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审核消防设计,未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将由建设单位对该楼的消防安全负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均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营业。

  高层病房楼应设置避难层

  征求意见稿中还对高层建筑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技术要求: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等。

  高楼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同样不胜枚举。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或者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过,这个“安全距离”到底是多远,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范围。

  此外,高层建筑地下部分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也被写入了《规定》当中。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省公安、建设等部门则联合出台过一个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此次省政府立法将涵盖更广的范围。根据大家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为听证会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