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涂料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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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建筑涂料分会章程
时间:2013-10-29 10: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建筑涂料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建筑涂料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全国建筑涂料生产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按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并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为全国建筑涂料发展及会员单位服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循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章程及社会道德规范。贯彻国家发展涂料、颜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加强建筑涂料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筑涂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国建筑涂料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本分会的主管部门是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第四条 本分会的常设机构为分会办公室,设在每届当选的主任委员单位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业务范围如下:
1.开展业务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立法建议和政策意见,向本分会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指导意见和相关信息;
2.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建筑涂料行业有关技术经济信息,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推建筑涂料企业在经营管理、新品研发、安全环保、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方面的先进成果与经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3.推动、组织国内外同行业,跨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和促进行业资源整合与技术进步。
4.定期收集本分会企业生产技术资料,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服务会员企业。
5.参与国家有关建筑涂料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
6.组织建筑涂料企业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联合科研院所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7.组织本分会会员单位参加国际交往活动,与国际同业建立广泛联系。
8.参与建筑涂料行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有关工作,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机制,保护产业安全。
9.反映会员单位的正当要求和建议,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主管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1.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从事建筑涂料生产、科研、设计、情报、应用、等企事业单位、团体;
2.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3.有一年以上的正式生产和运行历史,合法经营;
4.主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环境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二、个人会员:
对建筑涂料行业发展有特殊贡献,并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加入分会组织活动,遵守章程的资深专家、学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向建筑涂料分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并填报申请表,经分会主任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审批,一经批准,即可成为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和本分会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声明退会,分会办公室受理后,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备案,即行注销。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会员章程,执行会议决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行业行为规范;
4.向本会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提供单位技术经济有关资料;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予除名:
1.严重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3.停业、破产、依法撤消经营执照;
4.制造伪劣产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5.不按期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分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组成分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分会委员会须向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申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分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单位会议,负责讨论分会的有关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则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八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
3.审议批准主任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4.审议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行业分会办公室为分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工作由分会委员会负责;在分会闭会期间,由分会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
第五章 会费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二级分支机构的会员单位会费直接向主管部门(暨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交纳。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标准如下:
会费类别会费标准(元)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000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理事单位10000
一般会员单位2000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1000
会员单位会费应于每年上半年度内一次付清,直接交付于中国涂料工业协会财务部。已是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员并已按期交纳会费的单位,不再重复收取会费。
第六章 会章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建筑涂料行业分会”为本行业分会公章,由主任委员单位保管,有关行业活动、文件、决议、介绍信等以加盖分会公章方为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备案。章程解释权归分会委员会,修改权归分会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