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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时间:2014-09-01 15:18 作者:管理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召开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新疆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条例》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该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专项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同时,自治区要指导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受益企业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已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的开发企业,不免除污染防治和恢复生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