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根据公告,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从目录中剔除的化工商品


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包括针状沥青焦、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商品编码。调整禁止方式的化工商品

房地产政策猛如虎,涂料行业焉能不“回暖”?10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出席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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