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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止对进口1,4-丁二醇的反倾销措施

   2014-12-15 未知管理员524
摘要: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的反倾销措施。2009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6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对原
    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的反倾销措施。2009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6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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