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涂料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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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热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在涂料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入会申请表;
2. 入会单位简介;
3. 入会单位营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注册商标复印件。
(三)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本会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提出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提案;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损本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